

德博惟度继承律师事务所的优势在于能够全面深入地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和现实问题,及时准确地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同时,公司始终密切关注商务服务、法律服务、其他服务行业发展的最新动态,并与行业内知名企业建立了良好、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为客户提供最专业、先进的深圳知名离婚律师团队。 延伸内容 详情介绍:深圳涉外离婚律师为您解答:涉外离婚诉讼去哪个法院起诉?涉外离婚诉讼分为多种情况涉外离婚情形一、一方(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另一方在国内居住,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不管哪一方起诉,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均有权管辖。分别在两个国家法院起诉的,国内法院亦有管辖权。 涉外离婚情形二、双方(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原则上在定居国起诉。除非定居国不受理(以必须在中国法院起诉为由),可以在中国起诉。分两种情形:如在国内结婚的,则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如在国外结婚的,则在一方原户籍所在地或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 涉外离婚情形三、双方(中国公民)都在国外但未定居的,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由原告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涉外离婚情形四、双方均取得外籍,能否在中国起诉? 双方均在中国定居的,由被告定居地法院管辖;一方在中国定居,则由定居地法院管辖。 涉外离婚情形五、双方(中国公民)均定居外国且已经离婚,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应到哪个法院起诉? 在财产所在地法院起诉。深圳涉外离婚律师另外提醒大家,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的原则,外国人一方不在我国境内,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适时到我国法院出庭时,在没有委托的情况下,该国驻华使、领馆领事官员(包括经我国外交部确认的外国驻华使馆的外交官同时兼有领事衔者),可以直接以领事名义担任其代表人,或为其安排代表人在我国法院出庭,参与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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